产业观察
 
“小路条”下的并购大战
 2014-5-28
 
       最有可能的方案仍是三方至少两方各退一步,坐下来谈出个结果,然后报发改委批准。“如果三方谈判开始,问题就有可能和平解决。”对这场持续半年之久的海外并购案,浦东科投董事长兼总裁朱旭东依然不甘放弃。
 
  故事的三个主角,目标企业是锐迪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NASDAQ:RDA),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境内第三大芯片设计企业。两个竞购方皆为国企,分别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旗下的紫光集团。
 
  浦东科投于2013年9月27日提出每股15.5美元的非约束性要约报价,一个多月后却被紫光集团横刀夺爱,后者以每股18.5美元、总计9.1亿美元与锐迪科签下并购协议。
 
  按照美国股权收购的游戏规划,股东利益最大化优先,价高者得,若无反垄断等特别原因,故事就此定局。
 
  但在中国,这仅仅是故事的开始。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即俗称的“小路条”。
 
  紫光集团尽管报出高价,但“小路条”却被浦东科投率先获得,矛盾由是发生。
 
  报出高价的紫光集团因违规被国家发改委通报批评,坐拥“小路条”的浦东科投亦于近期频频公开指责。但锐迪科对此并不买账,只希望卖出个好价钱。
 
  该案僵持之时,国家发改委新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8日施行,大幅降低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门槛,并简化程序、明确时限,但“小路条”这一前置条件仍然得以保留。
 
  漩涡中的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以时间点敏感为由,没有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正面回应锐迪科争购案,他表示国家发改委的新政策是“巨大进步”,同时也“希望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让企业在市场中真正发挥主体的作用”。
 
  内乱外斗
 
  这场由外袭来的并购争夺战,早在前半段就使锐迪科内部发生分裂。
 
  朱旭东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从2013年9月初起,浦东科投便与锐迪科董事会开始接触。锐迪科创始人、时任董事长兼CEO的戴保家对浦东科投的并购设想给予肯定和支持。是年9月27日,浦东科投发出每股15.5美元的要约。
 
  10月25日,紫光集团半路杀出,叫价每股18美元。这让锐迪科的大股东美国华平投资集团(Warburg Pincus)动了心。
 
  2013年11月11日,由大股东控制的锐迪科董事会宣布与紫光达成兼并协议,价格进一步调高至每股18.5美元。这一协议于12月27日获得锐迪科特别股东大会批准。
 
  大股东和管理层内斗的结果,是戴保家于12月17日黯然离职。
 
  朱旭东认为,紫光出价18.5美元“属恶性价格竞争”,因为浦东科投已于11月5日拿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小路条”,紫光进场加价并承诺45天内搞定“小路条”,否则支付4.5亿元的“分手费”。
 
  朱旭东表示,2013年3月份华平卖过一批股票,交易价格为每股9.3美元;竞购过程中,一些外资投行出价也在每股14美元以下。不过,紫光加价之后,浦东科投也一度欲进一步加价竞争,但被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以恶性竞争之由制止。
 
  据公开报道,2013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函清华大学,将紫光集团未获得“小路条”就签约收购锐迪科一案定性为“违规”。该函还同时抄送至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境外投资相关机构。
 
  在朱旭东看来,如果紫光集团对锐迪科有兴趣,可以等浦东科投的“小路条”过期或者提请国家发改委对其注销再动手,还可知会浦东科投后合作收购,“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
 
  一方有“小路条”,一方出了高价,双方僵持半年,在此期间,锐迪科将与紫光的协议有效期相应延长,国家发改委也将浦东的“小路条”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1月,双方存在更长的持久战时间。
 
  进入2014年5月,斗争开始白热化,但公开隔空喊话的,是浦东科投和锐迪科。
 
  5月2日、5月5日、5月7日、5月8日、5月12日,锐迪科和浦东科投交替发布公告,前者质疑后者的收购能力,并预期与紫光的协议将于2014年下半年完成,后者则强调前者与紫光的协议违规,并呼吁三方谈判。
 
  朱旭东说,锐迪科是在美上市公司,紫光集团和锐迪科的并购协议,按美国法律无任何问题,但就是不符合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规定,“竞争要讲规则”。
 
  美国一位并购律师在给《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回复时也表示,涉及到中国企业的并购,要充分考虑到政策风险,因为交易的最终决定权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其批准与否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展。
 
  发改委新规
 
  浦东科投与锐迪科针锋相对、隔空喊话之时,正值国家发改委修改境外投资规定,废止2004年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1号令),新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9号令)于5月8日起施行。
 
  相比21号令,9号令将国家发改委核准权限由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非资源开发类1000万美元及以上(2011年曾分别提高到3亿美元和1亿美元),统一提高到10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是处“备案”虽属事前备案,本质上仍属广义的审批,但毕竟简化了程序,明确了时限,部分权力还下放地方,因此,新规一出,颇受市场好评。
 
  但同样为市场敏感人士关注的是,2004年21号令中的“小路条”条款,在2014年9号令中依然得以保留:“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即“小路条”。
 
  相比21号令,9号令还增加了违反“小路条”条款的法律责任。
 
  2009年,国家发改委还专门针对“小路条”发布《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479号文),规定“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是有关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亦即最后得以核准的前置条件。
 
  前有“小路条”,后有核准和备案,对境外并购来说,两道关口缺一不可。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研究员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设置“小路条”的本意之一,就是防止境内企业哄抬收购价格,恶意竞争,他认为这种前置性把关是合理的。
 
  朱旭东说,“国内企业往往卖东西时就相互压价,买东西时就相互涨价”,如果没有“小路条”,对外并购将“惨不忍睹”。
 
  但关注锐迪科并购案的市场人士多执异议,比如在知名投资者社区雪球网上,几乎一边倒地反对“包办婚姻”,主张“自由恋爱”。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求是》杂志刊发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指出,一方面,“要大幅下放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另一方面,“‘走出去’不能自相残杀、打乱仗,要加强协调、规范秩序、形成合力”。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就9号令和锐迪科案要求采访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国家发改委新闻办答复说,以此前该委公开发布的关于9号令答记者问为准,没有进一步具体回应。
 
  往事不可鉴
 
  业内人士介绍,发改委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会在相同有效期内,对同一收购案发放多张“小路条”,这是“行规”。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小路条”是绝对排他性的,那就与最终审批无异。但从9号令条款字面意义与此前类似案例来看,其效力并不绝对。
 
  9号令规定,“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意即尚有“纠正”的回旋空间。
 
  一个著名的反例是两三年前的中联重科(000157,股吧)与三一重工(600031,股吧)竞购德国普茨迈斯特案。中联重科按规定先获得了“小路条”,但最终获批的,却是先签订收购协议的三一重工。
 
  当时,对于三一重工是否一定要先获得发改委的“小路条”方能签署海外收购协议,时任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对媒体表示,“这不一定,主要是企业需进行信息报告,让主管部门知晓。”
 
  最新的反例则来自于紫光集团本身,且与锐迪科收购案关系密切。
 
  2013年6月,紫光发出要约收购在美上市的展讯通信(NASDAQ:SPRD),之后迅速签署了并购协议,是为“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但并未事先向国家发改委呈交项目信息报告。只不过,当时并无有力的境内竞争者,国家发改委便网开一面,紫光集团得以“先上船后补票”,最终于5个月后以超常规的速度完成了所有收购流程。
 
  展讯通信为境内第二大芯片设计企业,与锐迪科存在直接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且总部同处上海。
 
  紫光集团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在收购展讯通信的同时,紫光集团已确立了收购锐迪科的意向。原因很明显:展讯的主业为手机基带芯片,锐迪科的主业为手机外围芯片,双方此前都试图抢占对方领地,如果合并重组,便将产生协同效益,避免恶性竞争。
 
  收购展讯通信后,原本在芯片领域一片空白的紫光集团,甚至提出了“成为世界级芯片巨头”的战略目标。
 
  然而,在展讯通信一役上闯关成功后,好运没有再次降临到“事先不打招呼”的紫光头上。锐迪科一役,国家发改委不再允许“先上船再补票”。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独家获悉,除致函清华批评紫光“不听劝阻、再次违规”外,国家发改委还专门上书国务院陈情:紫光集团违规收购锐迪科引起恶性竞争,对境外投资管理造成负面影响,表明在境外投资管理实行重大改革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加强统筹管理和协调。
 
  紫光集团高管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承认,或许正是展讯通信一役上太顺利,使得紫光在锐迪科一役思想上有所懈怠,没有抓住时机迅速申请“小路条”。
 
  终归要谈成?
 
  与三一重工、中联重工同处湖南一地便于协调有异,紫光、浦东科投分处京沪两大重地,各自背景深厚。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锐迪科并购案已为中央决策层所关注,非正式的谈判至少已上升到清华校方和上海市政府。
 
  已为紫光集团收入囊中的展讯通信,浦东科投早前也曾属意收购,但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不得不放弃。眼下,上海方面自然不愿看到又一本地芯片龙头企业“流失”。
 
  “展讯被紫光收购之后,锐迪科自然最有希望成为上海本土IC龙头企业。”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网名老杳)认为,现在锐迪科对上海的意义,有如阿里巴巴对杭州的意义。
 
  朱旭东表示,收购锐迪科,并非完全出自浦东科投的公司利益,确有上海市的布局在其中。
 
  长期追踪此案的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僵局当中,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不可能直接被无视;紫光集团不可能直接与锐迪科达成交易,达不成交易又须按协议付出 4.5亿元的“分手费”;锐迪科不可能接受浦东科投的低报价,否则面临股东诉讼,同时必须卖出去,否则内乱之后很可能会垮掉;浦东科投不可能轻易放弃锐迪科,但又不会出紫光那样的高价;因此,最有可能的方案仍是三方至少两方各退一步,坐下来谈出个结果,然后报发改委批准。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当事人处了解,之前一度“差一点就谈成了”,但当事各方还在气头上,最终没有谈拢对价。
 
  如果最后紫光集团撤出收购,浦东科投也不愿意加价,那么对于锐迪科将产生灾难性的影响。王艳辉说,这种多输的结局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毕竟诞生一个好企业不容易。
 
  朱旭东还分析对手的困境:由于锐迪科握有没收紫光集团4.5亿元“分手费”的权力,紫光集团无法与锐迪科对等开展谈判。他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独家透露说,从平衡三方利益和声誉考虑,浦东科投有可能会提出一个以锐迪科员工实行MBO的替代解决方案,前提是戴保家恢复原职。价格和融资问题,由紫光集团和锐迪科提供必要的协助,“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呼吁就锐迪科一事开展三方谈判的同时,浦东科投还拿到了收购另一在美上市的上海芯片企业澜起科技(NASDAQ:MONT)的“小路条”,并于2014年3月发出要约。
 
  对澜起科技感兴趣的还有某央企巨头,“级别和能量不知比清华紫光高多少”,朱旭东对《财经国家周刊》说,“他就不像清华紫光一样来硬抢,写信过来说我们一起做,这样多好”。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