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大陆资本入股台湾IC设计的五大限制
 2015-12-14
 

台湾地区经济部门开放陆资入股台湾IC设计业五大限制条件出炉。该部门负责人邓振中昨天指出,五大条件最重要的是陆资对投资企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陆资董事席次不得过半等,且必须提出合作策略。

 

陆委会也提出一些限制,发言人林祖嘉指出,开放前提是经济没问题,若对台湾地区产业有帮助,陆委会尊重经济部门评估结果。

 

投审会官员也说,开放细节还在研拟中,限制条件也可能再增加。

 

邓振中昨再针对开放陆资投资IC设计产业案,向立委报告初步规划。他说五大限制条件包括:

 

一、应提出产业合作策略并经专案审查通过。二、对投资企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三、陆资投资人于专案审查时,应承诺陆资股东不得担任、或指派其所投资事业之经理人。四、担任董事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股东担任之总人数。五、不得于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

 

不过,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台联立委叶津铃仍质询,经济部门不应该贸然开放陆资投资IC设计。

 

邓振中受访时回应,“没有人会做这种事情”,强调要给予企业界更大空间。他说,政策没有一定要在“看守期”前开放,但看守期长达四个月,国际市场又变化快速,期待尽速完成任务,主张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邓振中说,台湾地区IC设计业排名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晶圆代工与封测业更居全球第一;面对大陆内需市场的高度成长空间,台湾业者对布局大陆市场,及与大陆业者发展策略联盟的需求与日俱增。

 

邓振中强调,开放的同时,需保护台湾地区技术优势、避免不当挖角、技术不当移转、保护商业机密、产业外移等考量,未来仍需要再与业者进行充分讨论,因此也会在召开公听会后,才会决定是否开放。

 

未来获得各界共识后,将召开跨部会协商,确认开放内容及限制条件后,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并纳入限制条件。

 

(来源:台湾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