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3-9
 

2017年3月6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企业拟纳入第一批核查的,应在3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除此之外均纳入第二批核查,企业应在6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区分企业类别,按照我省制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备案资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等备案资料明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1份胶装装订,1份活页装订。相关电子文档(《申请表》和附件表格等),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1份。各企业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核查结果将分2个批次的分别在省国、地税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下载附件:《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