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案例评析一:最高法知产法庭首例支持行为保全复议裁定破解知产维权困境
 2026-4-2
 

发现芯片被侵权,如何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制止?

 

在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成果的凝结,更是企业抢占技术高地、保障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产。然而,由于芯片设计迭代周期短、市场窗口转瞬即逝,当面对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往往陷入这样的困境:侵权产品一旦流入制造与销售环节,极易在短时间内迅速挤占市场份额、扰乱价格体系、削弱客户信任。即便最终赢得诉讼,漫长的审理周期往往意味着市场格局已遭重塑,技术优势窗口已然关闭,而判决的赔偿数额常常难以覆盖因市场份额流失、品牌价值折损以及供应链关系动摇所引发的深远损失。

 

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及时启动法律干预机制,制止侵权行为蔓延,有效阻断侵权芯片从流片、量产到商业流通的关键路径,已经成为集成电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破解的迫切课题。这不仅是权利人的维权策略选择,更是维护产业链创新生态、保障全链条竞争秩序的关键所在。

 

近期,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复议维持的一起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教科书式的解决方案——诉中行为保全。该案不仅是最高法知产法庭全国范围内首次作出支持行为保全的复议裁定,更是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案例》第143例、2024年度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无锡中院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获《新华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专栏报道,且入选国际知名法律杂志《商法》2025年度杰出交易“知识产权”领域榜单,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

 

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维权行动

 

2024年底,甲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某型号芯片,疑似侵犯其享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甲公司委托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周晓东律师团队展开维权行动,并于2024年11月向无锡中院提起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之诉。

 

立案后,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甲公司发现丙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三个批次侵权芯片中,有50片晶圆即将于2024年12月15日交付。这意味着,一旦这批产品流入市场,将对甲公司造成难以估量且不可逆的损害。

 

时间紧迫,刻不容缓。甲公司及其代理人周晓东律师团队果断决定不再被动等待漫长的实体审判,而是向无锡中院申请诉中行为保全,请求法院在案件判决前,先行裁定责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芯片。

 

2024年11月29日,无锡中院作出裁定,支持了甲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乙公司、丙公司不服,向最高法知产法庭申请复议。最高法知产法庭经审查,最终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了无锡中院的保全裁定。

 

行为保全的独立价值与实践启示

 

行为保全制度源于英美法系的“禁令救济”,后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所吸收,成为一项重要的临时性救济措施。长期以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申请门槛较高,法院在审查时普遍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在技术事实复杂、侵权判定专业性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法官更倾向于通过实体审理而非临时措施来终局性解决争议。这种谨慎源于对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考量,避免因错误的临时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经营损失。然而,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侵权行为的易扩散性决定了,对于某些紧急的侵权行为,等待漫长的诉讼周期后获得的胜诉判决,可能因市场已被侵蚀、价格体系遭破坏而失去实际意义,即所谓的“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最高法知产法庭裁定的突破性,更在于代理律师团队对程序规则的深刻理解、对技术事实的精准转化、对诉讼节奏的战略把控,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价值。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代理律师敏锐地察觉到涉案侵权产品即将大规模流入市场的紧迫性,突破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中“先诉讼、后执行”的被动模式,果断采取诉中行为保全这一先行防御的法律武器,在判决生效前即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从而有效避免了客户因诉讼周期过长而遭受不可逆的市场损害。

 

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遇到客户面临紧急的、可造成重大市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传统专利无效、实体诉讼路径可能缓不济急时,一支能够整体布局诉讼策略,且在集成电路等领域具有深厚技术理解力的专业律师团队,帮助客户赢得的将不仅仅是一纸判决,更是实实在在的市场主动权和宝贵的生存空间。

 

本案亦表明,只要权利人能够初步证明权利稳定和侵权可能性,并提供情况紧急、可能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有力证据,法院完全有可能并愿意在诉讼初期采取果断措施。这极大地鼓舞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维权信心,激励创新者更勇敢地捍卫权利,同时对于行业内存在侵权侥幸心理的企业,本案也敲响了警钟,表明司法防线已经前置,企图通过拖延诉讼继续侵权获利的空间正被压缩。最终促使所有市场参与者更加敬畏知识产权法律红线,将竞争重心回归到自主创新与合规经营的轨道上,最终推动构建更健康、更公平的行业生态。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在本案中的裁定,启示我们在面对紧迫的知识产权侵权时,法律赋予了权利人不止于等待的武器,主动、精准、及时地运用这些程序利器,方能真正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江苏省集成电路产业链行业性法律调解办公室简介

 

行业性法律调解办公室的设立,是推动现代法律服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法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也是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关于产业强链行动计划和“产业链+法律服务”纾困解难促循环的工作。该调解办公室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共同设立,地点在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所在地,合作单位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周晓东律师团队。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