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二:2000万侵权索赔被驳回,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边界攻防生死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了,权利就“高枕无忧”了吗?
在集成电路领域,对核心技术成果进行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已经成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标准动作。然而,登记证书在手,是否就意味着企业在日后的维权诉讼中必然稳操胜券?
由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周晓东律师团队承办的标的额高达2000万元的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对此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基础的攻防战
2021年,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认为乙公司生产的A芯片侵犯了其拥有的G芯片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甲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余万元。周晓东律师团队接受乙公司委托,详细论证说明了甲公司的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案件应当被驳回或布图应当被撤销的情形。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周晓东律师团队三个不侵权抗辩理由中的第一个,即甲公司提交的布图设计图样中不含有源元件,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源极元件的三维结构,因而无法确定包含有源元件在内的各种元件与互连线路的具体内容,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客体的基本定义要求,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纳了周晓东律师团队三个不侵权抗辩理由中的第二个,即甲公司的布图设计登记已经超出了其首次商业利用起二年,按《条例》规定不应予以登记,也就是不应予以保护,最终驳回了甲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甲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甲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划定权利保护的边界?
本案涉案标的2000余万元,经过周晓东律师团队代理,最终乙公司不构成侵权,成功为客户化解风险。本案对于布图专有权客体判断、商业利用的认定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第97号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第41号案(总共43例)。
首先,本案明确界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客体的范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对保护客体的定义,明确要求布图设计必须是“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一审法院认为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满足三个条件:1.是元件和线路的三维配置,且至少有一个有源元件;2.受保护的独创性部分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某种电子功能;3.应具有独创性。据此认定甲公司提交登记的布图设计图样不含任何一个有源元件,不符合布图设计的基本定义。而二审法院则采取了更具功能性的实质判断视角,认为布图设计图样中虽不含有源元件,但展示了有源元件与线路的三维配置关系,从而能够明确其与有源元件的接口,且在使用其他标准化元件时即能够实现相应的电路功能的,可以认为该布图设计属于“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属于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客体。这两种裁判思路的差异,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三维配置表现形式要求的宽严尺度把握问题,二审法院的认定更贴近集成电路产业现实。因为在实际设计中,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常使用晶圆厂提供的标准元件库,其布图设计重点在于这些标准单元的互连而非单元内部结构的重复绘制。
其次,本案拓展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利用的边界。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布图设计自首次商业利用起二年内未申请登记的,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周晓东律师团队通过系统梳理代工厂的流片记录、权利人的官网宣传、产品规格书发布等一系列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权利人在申请日前多年已进行大规模商业性生产,提出涉案布图设计申请日距离商业利用日已经超过两年,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应当受到条例的保护。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芯片流片亦属于商业利用。布图设计完成以后确需通过测试流片以检查和验证性能,但委托制造含有该布图设计的芯片的次数和数量明显超出测试流片所需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权利人关于该布图设计未投入商业利用的主张不予支持。
再次,从诉讼策略的层次设计与重点选择上看,代理律师在本案展现了系统性、全局性的办案思路和抗辩策略,构建起了多道递进式的防御阵线:第一道防线,从根本上否定保护客体的适格性,此为“釜底抽薪”之策;第二道防线,揭示权利因逾期登记存在的重大瑕疵,即使客体适格也不能在本次诉讼中获得保护,此为核心决胜点;第三道防线,质疑独创性,否定侵权成立的事实基础;第四道防线,就赔偿金额计算进行抗辩。这种多层次的辩护策略,有效确保了即使在某一个争点上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仍能在其他层面上有效抵御对方的诉讼攻击,大大提高了胜诉的把握和稳定性。
最后,从代理成效看,代理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布图设计保护边界,成功为客户避免了2000余万元的巨额索赔,更从根本上维护了客户继续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这一胜诉体现了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在技术事实梳理、法律规则适用和诉讼策略谋划上的关键作用。
对于创新企业而言,权利的保护绝非一张证书那么简单。在申请阶段就必须确保材料能实质性体现创新点,并建立严格的内部流程,注意“首次商业利用”的时间起算点,超出研发测试目的的批量流片或对外公开都可能触发两年的申请倒计时,必须在此黄金窗口期内完成登记。对于面临侵权指控的企业,本案揭示了一条有效的抗辩路径:即深入研究指控方权利本身的瑕疵,包括客体适格性、在时间上是否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等。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有能力进行深入全面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而这往往需要技术背景与法律经验兼备的专业律师团队支持。
结语
对于身处集成电路产业高地的企业而言,本案更像是一份宝贵的合规指南与维权手册。它告诫创新者,权利的保护始于缜密的内部管理;同时也启示防守者:最有效的防御,有时恰恰始于对攻击者权利基石的冷静审视。
唯有深刻理解法律规则的边界,方能在这个技术驱动竞争的时代,既守护好自己的创新成果,也能在商业纷争中稳健前行。
江苏省集成电路产业链行业性法律调解办公室简介
行业性法律调解办公室的设立,是推动现代法律服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法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也是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关于产业强链行动计划和“产业链+法律服务”纾困解难促循环的工作。该调解办公室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共同设立,地点在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所在地,合作单位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周晓东律师团队。
(协会秘书处)